| ICIF2008 参观时间 任何凭借可以进入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展馆的参观门票、证件或其它文件(以下简称门票)进入展馆参观的观众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入场条款:
一、参观时间(暂定)
主会场 (深圳会展中心)
| 参观日期 |
星期 |
参观时间 |
| 2008 年 5 月 16 日 |
星期五 |
8:30-21:00 |
| 2008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六 |
8:30-21:00 |
| 2008 年 5 月 18 日 |
星期日 |
8:30-17:30 |
| 2008 年 5 月 19 日 |
星期一 |
8:30-17:30 |
二、入场须知
1. 公众只需凭有效参观门票前往展馆验票入场,无需注册登记。
2. 主办单位提醒您在参观时注意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
3. 严禁观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任何动物进入展馆。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出于公共安全需要,有权要求持票观众配合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4. 展馆内严禁吸烟。
5. 主办单位将视情况进行观众流量控制,由此可能给您的参观活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6. 在有合适理由的前提下,展览会主办单位以及任何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相应的观众入场或要求被认定违反此入场须知的观众退出展馆。任何被要求退出展馆的观众将在 24 小时内不允许重新进入展馆。
7. 公众日携带儿童参观的观众应在展馆内的所有时间对其儿童予以充分的注意和照顾,并对该儿童的行为负责,婴儿谢绝参观。
8. 持票观众应该同意并接受以下入场参观要求: 1) 未经展览会主办单位的许可,任何观众不能制作,复制或使用任何有关展览会的影片或录制的声音,并用于盈利、公众广告、展示等用途(个人娱乐除外); 2) 无论是否获得上述许可,持票观众如制作,复制或使用任何有关展览会的影片或录制的声音,其版权和知识产权归展览会主办单位所有。
9. 未经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许可,持票观众不得对参观观众进行公开调查、民意测验、募捐或捐赠;不得在禁止照相或摄像区域内使用照相机或录音录像设备。
10. 凡持票观众在获得参观门票时应被视作已详细阅读本须知,并已同意和接受此入场须知的全部内容。
11.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保留对此入场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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